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精神,积极、稳妥、规范、有效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全面提高我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水平,我厅研制了《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向我厅基础教育二处反馈。
附件:
1.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2.黑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开设指导意见(试行)
3.黑龙江省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试行)
4.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5.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请点击下方“附件1-5”查阅附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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