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我厅修订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意见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8月4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1.信函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编:150001),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2.电子邮件方式:hljxjpx@163.com
请在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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