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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的通知
2020-06-23 17:03:00
黑龙江省教育厅

各市(地)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4 号)、《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0〕14号),我省从今年开始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开展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人数

  2020-2021学年,全省计划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100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实施范围

  根据各地需求,2020-2021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包括32个县(市),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三、资格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政治可靠、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甘于奉献、爱岗敬业、不怕吃苦;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身体健康,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优先选聘高级职称教师;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省教育厅宏观指导,市(地)教育局统筹领导,各受援县(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相关市(地)、受援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在相关网站和本地媒体上发布本辖区内招募信息,动员本地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

  2.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根据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拟申报的学校及岗位,填写《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拟申报的受援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为保证招募率,组织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资格审核。受援县(市)教育局根据讲学教师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报市(地)教育局审定同意。

  4.公示公布。受援县(市)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招募的讲学教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5.签订协议。受援县(市)教育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拟招募讲学教师按规定出示“健康码”,并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6.上岗任教。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受援县(市)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任教,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五、有关要求

  1.落实招募任务。有关市(地)教育局要加强对招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提高招募完成率。受援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2020年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按照招募程序,择优选择一批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安全按时上岗。

  2.做好宣传发动。有关市(地)、各受援县(市)要加强政策宣传,吸引优秀退休教师踊跃报名。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讲学教师协议期满后继续讲学。有意继续讲学的,经考核合格,下一年度可优先续签讲学服务协议。

  3.各市(地)教育局于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各市(地)“银龄讲学计划”联系人》(附件3)。8月10日前汇总上报《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服务协议》(一式一份)、《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附件4)、《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附件5),附件4、附件5同时报送电子版。9月底前,有关市(地)报送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总结。

  (联系人:潘俊霞,联系电话0451-53664414,电子邮箱:pjx0407@163.com)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7日

  附件1: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xls

  附件2: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doc

  附件3:各市(地)“银龄讲学计划”联系人.xls

  附件4: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xls

  附件5: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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