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管理
(一)根据上级要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中心)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本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完成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并将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各招生学院(中心)对复试工作人员、面试导师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培训。
(四)复试小组基本规范
1.各学院(中心)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从导师组中随机选派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选派的成员要求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正式在编在职。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至少1名。复试小组组长、成员最终由学院(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小组成员应该遵守回避原则,有配偶、直系亲属等利害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不得选聘为复试小组成员。
3.复试小组名单在复试开始前须保密,请各学院(中心)做好保密工作和纪律教育。
4.各学院(中心)要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复试时随机确定考生次序,并随机抽取试题。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现场须实名独立评分,不得相互商量和查看对方评分结果,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分科目、分项目打分,单科目成绩以百分计,取平均分后再按权重换算成综合成绩。统分由专人负责,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及时密封上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根据国家文件,结合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形式进行。一志愿考生和绝大部分调剂考生采取校内线下复试,部分调剂专业可以进行线上复试。采取线上复试的使用“钉钉”作为统一复试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线上复试方案以具体招生学院(中心)公布的办法为准。
(二)复试分数线
1.复试分数线: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简称国家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政治英语单科不低于国家线20分,数学不低于国家线30分,总分不低于本学科门类国家线60分。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由招生学院(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我校2023年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采取采取网络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
1.考生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
3.个人简况表;(见附件)
4.政审表;(见附件)
5.相关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6.大学期间成绩单(档案复印或教务部门打印)
7.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A: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B:往届生须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C: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D: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退役士兵计划: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
1.考生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要求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于考生个人档案中,纸面带有防伪标记。考生可从档案保管部门将其借出并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公章。
2.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出现役证》由考生个人持有。
上报方式:
1、资格审查材料请按以上内容顺序,编号打包(以“准考证+姓名”命名)于复试前3天(具体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发送到相应学院(中心)指定邮箱。(见附件)
2、现场确认时将资格审查材料交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时将考生复试承诺书、资格审查单、个人简况表、政审表交报考学院。
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凡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相关原件在复试过程中核验,复印件在复试过程中按学院(中心)要求提供。
(四)实施办法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2023年研究生复试实行分批复试,具体批次以研究生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2.实行差额复试。由各招生学院(中心)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20% 的比例组织生源进行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参加复试。
4.复试内容含以下几个部分:
(1)外国语水平复试
外国语(包括英语、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二外)水平复试为笔试,共100分。
(2)专业基础复试
专业基础复试为专业课笔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各招生学院(中心)按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3)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由招生学院(中心)复试小组组织安排。复试前由考生随机抽取面试编号,并在面试过程中由考生随机抽取面试试题。
(4)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由各招生学院(中心)按照专业特点,在面试过程中组织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5)同等学力加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大专毕业2年及以上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内容为2023年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内容。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具体由招生学院决定。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按实事求是原则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方法:查看政审表,细心观察考生在复试各环节的具体表现,在专业面试后,可通过与考生交谈、质询,必要时可函调考生在学习工作单位的综合表现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品德情况,并填写政审意见。
(7)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限旅游管理硕士)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
5.破格复试
我校2023年不进行破格复试。
6.招生学院(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需由招生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复试名单、复试流程及日程安排
复试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复试流程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原则上,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招生学院(中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中心)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四)招生学院(中心)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五)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五、拟录取标准
(一)复试结束,由各招生学院(中心)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
考生复试后的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测算:
1.综合成绩(非旅游管理硕士、非艺术硕士)=初试总成绩/5×60%+外国语水平复试×10%+专业基础复试(技能测试)×10%+专业综合面试×1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
2.综合成绩(旅游管理硕士)=初试总成绩/3×60%+外国语水平复试×10%+专业基础复试(技能测试)×10%+专业综合面试×1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思想政治理论×5%
3.综合成绩(艺术硕士)=初试总成绩/5×60%+外国语水平复试×10%+专业基础复试(技能测试)×15%+专业综合面试×1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
(二)外国语水平复试成绩低于本学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综合成绩,但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中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外语听力或口语测试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未参加学校组织复试的不予录取。
(九)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研究生处统一汇总,并按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六、体检
1.根据教育部规定,复试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须报研究生处备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2.请各位考生参照以上标准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后一周内,自行到当地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将体检表(体检表见附件)发送到相应招生学院(中心)指定邮箱,原件入学时交所在报考学院。(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等,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七、录取
1.拟录取名单由各招生学院(中心)根据综合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在信阳师范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站公示。最终录取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公示一周内,应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否则不予以录取。
3.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可以在录取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录取入学3个月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所有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均不享受奖助学金,毕业时按自主择业处理。入学后中途将档案从学校转出的在校研究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7.录取后考生因就业放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中途退学,学校均不予批准,请考生在就业和升学中慎重选择。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负责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核实,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研究生导师的,还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2.实行督查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督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监督检查投诉电话和邮箱:
学校纪委电话:0376-6390701,0376-6390188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jsc1259@163.com
九、政策审核
所有批次的复试工作结束以后,在严格执行国家文件和我校招生复试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研究生处将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研招网并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十、联系方式
信阳师范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76-6391259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jsc1259@163.com
十一、本办法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政策为准。本办法由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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