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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6-11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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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本科在新乡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东段90号),专科在辉县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学院路中段)。

  第八条 学校始建于1939年,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具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

  第九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将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本科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和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关录取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普通专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

  (二)体育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70%。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50%。

  (三)艺术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四)艺术类专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分数优先”即对进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其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若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有专业未录满且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或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则对考生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 对于并列分的处理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或按其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仍并列的,则按照下列规则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本科:依次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育本科、艺术本科和专科: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应谨慎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一)本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为48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5500元/生•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苏梅国际学院(河南科技学院与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农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专科

  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三)住宿费

  新乡校区暂定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辉县校区暂定4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保障,现行政策如下。

  (一)退役士兵资助: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6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兵役助学金,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生•年。

  (三)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年。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七)临时困难救助: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单次救助额度为500-10000元。

  (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入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学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条文与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门)

  学校网址:https://www.hi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his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HIST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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