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
(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有2个校区,主校区(以卫河为界分为东、西校区,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和平原湖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经七路与纬八路交叉口)。
学校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zs/。
微信公众号为:“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联系电话:日常办公电话:0373—3326191,3326633;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国家“111计划”实施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入选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和院士工作站。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办学历史悠久,专业与学科门类齐全。设有25个学院(部),1个现代产业学院(现代工学院),4个书院,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我校办学实际,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用于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的调节和生源质量的调控。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他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他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进行专业分配时,先分配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专业。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未完成的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专业名称: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文学。
2.音乐表演专业乐器种类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中国乐器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二胡、豫剧板胡、曲胡、坠胡、琵琶、中阮、大阮、扬琴、古筝、竹笛、唢呐、笙、大鼓、堂鼓、板鼓、排鼓、云锣;
音乐表演专业西洋乐器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钢片琴、木琴、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马林巴、萨克斯、手风琴、次中音号。
3.录取规则(不含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规则: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体育教育专业:使用河南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总分,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总分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50%]。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1.体育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使用河南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总分,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总分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50%]。
2.法语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与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相同。
第二十七条 为了适应专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跨学科知识、复合型技能、创新性思维,就业优势突出的卓越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 “双学位”项目的学生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河南省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其中,15个优质品牌专业的学费在此基础上上调10%,即:文史类4840元/生•年,理工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800元/生•年。具体专业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
2.其他专业学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8000元/生·年;河南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软件工程和网络工程两个专业暂按12000元/生•年,最终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专业后,按照预科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升入文史类专业收费标准为4400元/生•年,上浮收费标准为4840元/生•年;升入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上浮收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法语专业15000元/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8000元/生•年;体育教育专业18000元/生•年;环境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
4.住宿费标准暂定:河南师范大学东、西校区: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学生公寓四人间900元/生•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年,改造学生公寓八人间550元/生•年,新建学生公寓八人间600元/生•年;河南师范大学平原湖校区:六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坚定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奖优助困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覆盖学生大学全过程,延伸至毕业后,资助师大学子人生出彩。目前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学科竞赛、技能竞赛、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创新创业和宣传报道等6个单项奖励类别,个人项目最高奖励至200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励至30000元。学校设有“忠信德育奖学金”“卢锦梭奖学金”最高可获3000元,“希望奖学金”每生2000元。学院还设有 “扬帆奖学金”“荣院增辉奖学金”“德彰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设有“新长城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连续资助2年,“应善良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连续资助4年等。
5.校内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为每小时15元,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学校设有临时性资助、越冬实物补助、“新生爱心大礼包”等,帮助学生解决临时性生活困难。
6.其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老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相关工作要求,贫困老区学生还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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