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实施阳光工程,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0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诚朴精业”校训,主动服务“健康中国”等国家战略。学校创新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探索实践新医科建设发展,率先实施“三个习惯、三张处方”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弹性学制、严进严出、教考分离”等重要举措,狠抓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2021年4月7日9:00—9日18:00。
(二)填报网址: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pzwb.heao.gov.cn)。
(三)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志愿,1-5个专业志愿。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见附表
第六章 考试与成绩
第十六条 考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第十七条 成绩
(一)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
1、文化素质成绩满分450分:由省招办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即A、B、C、D):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450分:卷面成绩100分×4.5。
3、总成绩满分450分:(文化素质成绩[占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2。
(二)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
1、文化知识成绩满分450分:卷面成绩100分×4.5。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450分:卷面成绩100分×4.5。
3、总成绩满分450分:(文化知识成绩[占50%]+职业技能成绩[占50%])/2。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采取“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
(二)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色弱、色盲,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四)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
第八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单招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负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漯河市大学路148号
邮 编:462002
咨询电话:0395-2924139 2124491
电子信箱: lhyzzs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lhmc.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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