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照《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制度,实施招考分离,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国标代码:14307 专科代码:6266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综合类职业院校。学校现有郑州和开封两个校区,郑州校区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紧邻地铁1号线铁炉站,地理位置优越;开封校区位于开封职教园区,与美丽的汴西湖紧邻。学校占地面积876亩,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1个本科部(与河南工业大学联办),6个教学部(中心),校内实训基地121个,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213.3万册。学校现设有51个专科专业及方向,3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在校生16000余人。学校教学质量、就业去向落实率和满意度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学校努力实现毕业生“好就业、就好业”的就业理念,学校多年来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均在97%以上。
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双高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领导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讨论和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时间安排
第七条 报名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 时。
2.报名方式: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3.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4月16日前,请登录:http://222.21.80.234网址自行打印。
第八条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确认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2.确认地点: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郑州校区
3.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准考证;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登记表。
第九条 疫情防控
1.考生须出示个人健康码,核实无误后方可入校。
2.考试前14天内去过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3.来校途中和考试期间全程需佩戴口罩,并做好相关个人卫生防护。
4.如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做好防疫措施。
第六章 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条 普高类考生(含社会考生)考试办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时间:4月16日-1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3.试卷满分分值:600分。其中文化知识测试部分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满分300分。
4.考试时长:90分钟。
5.考试内容:文化知识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第一部分为文化知识测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类内容,各占100分。第二部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中职类考生考试办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时间:4月16日-1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3.试卷满分分值:600分。其中文化知识测试部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部分满分300分。
4.考试时长:90分钟。
5.考试内容:文化知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第一部分为文化知识测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类内容,各占100分。第二部分为职业技能测试,测试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考试地点及说明
考试地点: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郑州校区(郑州市建设西路548号)。
第七章 成绩构成
第十三条 普高类考生(含社会考生)成绩
总成绩=文化知识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评成绩+赋分。
第十四条 中职类考生成绩。
总成绩=文化知识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赋分。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办法
1.根据各学院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普高类考生(含社会考生)和中职类考生同比例录取。
2.总成绩相同录取规则:总成绩相同,按照文化知识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知识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次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各二级学院录取后如有空余计划,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择优调剂录取。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依据录取规则,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第九章 赋分办法
第十六条 赋分
1.赋分类别
(1)照顾政策赋分; (2)专业技能赋分;
(3)技能竞赛获奖赋分; (4)荣誉证书赋分。
2.证书要求
(1)“专业技能赋分”适用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所持有资格证书须与所报考专业大类一致;
(2)“技能竞赛获奖赋分”适用于参加竞赛的类别须与所报考专业大类一致;
(3)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提交材料
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须本人在现场确认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做好登记,经学校审核合格后,给予赋分。
4.赋分细则
具体赋分情况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赋分办法》。
第十章 拟录取及公示
第十七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后的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八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第十九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
2.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10日18:00时前,将相关申请表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学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3.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招考试。
第十二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以及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勤工助学以及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十三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助产、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学专业4800元/年,护理、药学专业528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4620元/年,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年,其它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文史类专业37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2.住宿费:4人间1000元/生·年,5-6人间700元/生·年,7-8人间600元/生·年。
第十四章 办学地点
第二十二条 郑州校区: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商学院。
开封校区:医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
说明:根据学校教学组织安排和新校区建设进度,部分专业办学地点将会有所调整。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情节严重的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
郑州校区:郑州市建设西路548号
开封校区:开封市职教园区第九大街与东京大道交叉口路北
联系方式:0371-67842026 67842135 67842209
网 址:www.hati.edu.cn
招生咨询QQ群:940422689 730827152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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