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 号)要求,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落实高等学校招生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三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478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院简介: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
学院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占地301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77余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500余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226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86人,“双师型”教师116人。教师近几年在各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获省级优秀成果奖200余项。
目前,学院下设“四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互联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四系(商贸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体育艺术系),“两部”(基础部、思政部)。“四中心”(信息网络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发展建设中心、干部教育中心)。开设有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程造价、现代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等30多个专业。
学院成立以来,立足财经服务中原经济区发展,注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围绕专业建设如何彰显特色的发展理念,精准专业定位,深入打造“财经类、应用型、特色化”的专业群,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郑州都市区发展培养和输送大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务、招生、纪检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疫情防控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严格疫情防控。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防护标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二条 已通过 2021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疾病等重大疾病。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网上报名
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考生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四条 免试入学和照顾政策加分审核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满足免试入学和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在4月9日16:00之前将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审核。
审核时所需材料:1.经原学校确认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原件。2、考生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同时需要填写是否同意调剂。中职学生可不限类别跨专业填报。
因舞蹈表演专业和体育艺术表演专业需进行面试,报考舞蹈表演及体育艺术表演的考生需第一志愿报考。
第十六条 确认报名信息和打印准考证
学院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考生志愿填报数据库,并在省招办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公示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名单。
经过公示的考生,务必在4月16日前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单招系统进行核对和考生信息完善,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确因个人原因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请于4月16日8:00—18:00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综合办公楼108室)领取。考试时无准考证不能入场。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 学院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实行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
(一) 考试项目
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折算为分数,合计150分。高中考生的“职业技能”成绩采用职业适应性成绩,测试方式为90分钟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养及专业技能、培养潜质等,分值150分。
中职考生和社会考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评+职业技能测试”两科连考形式进行测试,考试方式为180分钟闭卷考试。文化素质测评: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试卷分值: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共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动手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分值150分。
报考体育艺术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加试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考试内容分为形体、基本功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为200分,形体、基本功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二)成绩构成
高中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测评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考生和社会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测评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体育艺术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测评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如考生有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知识竞赛获奖证书或和报考专业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报考后一周内向学院招生办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作为评定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试日程安排
(四)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第七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我校单列单独招生计划1350人。我校单独招生批次剩余计划将实时调入普通专科批次。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0号)指导精神制定录取办法。
(一) 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分,按照考生类型(高中类、中职社会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排序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体育艺术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分单独划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去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后依据考生类型分别纳入高中类、中职社会类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2021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二)录取流程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八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一条 相关政策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校2021年学费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文史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与韩国瑚山大学合作办学,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与美国德州卫斯理大学合作办学)。学校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800元/人/年。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毕业待遇
修满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由学院推荐就业。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与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及单位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供不应求。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919 53671616 61701113
学院网址:http://www.zzcsjr.edu.cn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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