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周职院)普通专科统一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简介: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634亩,总建筑面积54.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24万册,固定资产总值6.95亿元,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雅,开设有61个 全日制高职专业及方向,其中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
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的专业2个,高等职业院校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专业示范点 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开设专业涵盖理、工、农、经、文、管、艺、医8大学科门类。现有教职工985人,全 日制专科在校生20003人。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卫生单位”等称号;在“河南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 估”中荣获优秀等次,被省教育厅批准为“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 “河南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 实习实训基地”、“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河南省首批护理专
业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开元大道1号(开元校区)、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文昌校区)
第七条 学校全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50,河南省招生代码:6279)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 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各省(区、市)的生源情 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 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 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 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
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次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考生报考专业计 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予以退档处理。
3+3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所有考生均 可报考。3+1+2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按物理和历史类分类报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艺术类录取采用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成
绩,按照生源省制定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河南省美术类专业采取省定统一综合分排序平行志愿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考生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 排序投档。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河南省体育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按文化课×0.067+专业课成绩×0.333。吉林省体育文理科按综合分排 序录取,体育类综合分=高考文化总分(含照顾分)/7.5+体育专业测试总分 。我校在黑龙江省体育类专业招生不分文理,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 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 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2021年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年,体育类42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年,书费800元/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
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立有 以“奖”“贷”“助”“勤”“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 校生。校内奖学金一等奖700元/生·年、二等奖500元/生·年,三等
奖3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条件和程序,每学年可向学校申请8000元以下的贷款,做到“应贷尽 贷”,在校学习期间免付利息。
“助”: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左右(覆盖率20%左右)用 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农村贫困建档立卡户助学金100%全覆盖,标准4000元/生·年。校内助学金1000—2000元/生·年左右(覆盖率5%左右)。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
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有一定报 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进行 减收学费。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
(市、区)招办。
第二十六条 对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4-8693098 0394-8693081;
地 址:河南省周口市开元大道西段(开元校区)
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文昌校区)
邮 编:466000
招生信息网:http://zkvtczs.university-hr.com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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