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规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 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招生章程核对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94号)等文件要求,同时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简称:洛科院;院校国标代码:144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9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谷水西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1号。
邮编:471822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 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 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地处十三朝古都、牡丹花城洛阳。坚持“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就梦想”的办学宗旨。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校占地2400余亩,以涧河为界分河东、河西两大校区,建有至善大厦、数字化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群、餐厅、游泳场、驾校、电子商务实训中心、数控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大数据会计实训中心、计算机实训中心、生物实验室、形体室、琴房、画室、航空模拟舱、机械传动演示室、汽车电器实训室、汽车电控实训室等配套校内实习实训设施。
学校高职层次开设专业有:学前教育、电子商务、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大数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表演艺术、大数据会计、空中乘务、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
学校发展思路清晰,办学理念先进,教学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是一所生机勃发、前途辉煌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加试口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采取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招生计划数为止。
同分情况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二)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在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考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育类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体育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所报专业不能录取时再根据考生是否同意调剂志愿,如果同意调剂则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不同意调剂则不能录取。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一)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通过当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120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年、自强奖学金3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洛阳市发改委和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11800元/年;其中(电子商务12000元/年;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12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12000元/年;计算机网络技术12000元/年;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12000元/年;新能源汽车技术12000元/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2000元/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12000元/年;软件技术12000元/年;跨境电子商务12000元/年;学前教育12000元/年);艺术类:14800元/年。
住宿费:标准四人、六人空调间:1500元/年;标准八人空调间:900元/年。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章程由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63087788 63087766(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lku.edu.cn
邮 箱:lykjzyxy@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谷水西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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