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
第四条 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和专升本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 外语语种
1、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专升本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升本录取规则,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规则:对投档考生,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2023年学费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住宿费按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暂定:6人以上间600元/生·年;6人以下间(含6人)800元/生·年;4人以下间(含4人)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依据豫教财【2007】74号文件,学校按学年预收取教材费,因各专业的教材不同,预收教材费300元—1100元;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项。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奖助学金咨询电话:0371-65501389)
第十五条学历证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 ]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招生传真:0371-86666197
电子信箱:zznu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371-65501068(纪委信访室)
招生监督邮箱:jw@zzn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b.zznu.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邮编:450044)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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