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058,在豫招生代码:625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封,是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建设单位。
学校始建于1929年3月,先后历经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黄河水利专科学校、黄河水利学院、黄河水利学校等历史沿革。1998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3月学校由水利部划归河南省实行省部共建。近年来,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现了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780余亩,资产总额2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5%,博士、硕士占80%,“双师型”教师占86%。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支,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设有28个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个博士研究室,10个“双带头人”工作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50余人。校企合作建设200个校内实训室、401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134余万册。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开设水利、测量、土木、路桥、机电、机器人、大数据、跨境电商等64个专业。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骨干专业10个,省级示范、综台改革试点等重点专业13个。拥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6门,河南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8门,河南省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实验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高职院校双创示范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反映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71-23658068。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为普通类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为中职类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2023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方向70个,计划2300人(均为全日制培养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学校可视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九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工程测量技术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
通过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学生(学徒)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企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章 网上报名
第十条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00-24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1-5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2.退役士兵考生只可报考机械设计与制造、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2个专业,若报考有其他专业,视为放弃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课考试待遇,须参加相应的考试。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报名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符合上述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20日9:00-17:00,由生源学校或本人将个人资料(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至我校(材料接收地点在学生活动中心2楼208C房间),对未按时报送上述资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按照中职类考生参加相应的考试。申请免试入学的专业,须为所获奖项的相关专业。
志愿填报时,第一专业志愿请于《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中申请专业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放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按照中职类考生参加相应的考试。
4.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成绩证书的中职类考生,须于2023年3月24日9:00-17:00,将身份证复印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交予我校(材料接收地点在5号实训楼2楼SY5219房间)。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地点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和外语知识;“职业技能”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普通类考生、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类考生
该类考生将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①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等级折算为分数。满分合计为200分。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
(其中语文和数学成绩等级A、B、C、D对应折算为75分、65分、50分、40分,外语成绩等级A、B、C、D对应折算为50分、40分、30分、20分。)
②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75分)、数学(75分)、外语(英语,50分),满分合计为2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测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笔试成绩满分2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两项合计满分300分。
2.中职类考生
该类考生将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语文(75分)、数学(75分)、外语(英语,50分),满分合计为200分。各科目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依据。
(2)职业技能测试
①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考生(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除外)。由我校国家职业技能认定中心组织的考评委员会,根据考生提交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进行评定。其分数换算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230分,中级工260分,高级工300分;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市级230分、省部级260分、国家级300分。考生具有多个计分项目时,则取该考生最高项目的换算得分。
②无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等,满分3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测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笔试成绩满分2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两项合计满分300分。
第十二条 考试评价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成绩发布及复核
考生可在2023年4月11日9:00-17:00,登录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管理系统(http://danzhao.yrcti.edu.cn),进行成绩查询。考生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联系电话:0371-22225678。
第八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十四条 普通类和中职类考生录取
根据各类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各类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普通类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中职类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五条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
根据退役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划定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招收退役士兵的招生专业计划(以下简称单列计划)内,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录满为止;如报考退役士兵人数不足单列计划数,则将空余计划调至该专业普通类计划执行。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若仍同分,则优先使用该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考生经学校初审,报请河南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并经我校公示后,可优先免试入学。如符合条件考生数多于相应专业招生计划则优先使用该专业中职类招生计划,若仍不满足,则优先使用该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可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九章 报名考试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报名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经上级批准、备案,学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见附件,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800元/年/生,4人间10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8000元/人/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5000元/人/年。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33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为一等3000元/人,二等1200元/人,三等600元/人;劲崧奖学金5000元/人(团队);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分别为一等3000元/人,二等1200元/人,三等600元/人。
7.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8.其他资助: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冬棉衣棉被等临时资助项目。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2225678
咨询QQ群号:1群80723831,2群66654658,
3群135879368,4群152479416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hhsyzsjy
学校网址:http://www.yrcti.edu.cn
学校E-mail:hhsy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
2.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单列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
附件1
附件2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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