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科技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6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郑州科技学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实施专科学历教育,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接受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构建了“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综合素质证”三证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校三十多年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15万余名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目前,学校在校生3.5万余人,总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纸质图书近300万册,电子图书82万多种。拥有机械工程、电子与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土木建筑工程、车辆与交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财经、外国语、艺术、音乐舞蹈、体育、马克思主义、基础部等18个二级学院(部)。学校科研成果丰硕,科技创新卓有成效。学校拥有各类实验室170余个,实训车间12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济、管理、艺术、文学、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努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民办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成立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与收费情况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23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收费标准:文科15000元/年、理工科16000元/年、艺术18000元/年、体育1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
第五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河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办法和考试时间
(一)凡是取得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单招报名。
(二)请考生在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填报我校志愿,学校代码:6180。
(三)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
(四)考试地点:郑州科技学院
第十七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一)考核科目
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评价两科。
1.普通高中考生
文化素质评价:主要考察考生文化课基础知识,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内容;
职业适应性评价: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基本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健康素质等内容(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参加专业测试)。
2.中职(职高)考生
文化素质评价:主要考察考生文化课基础知识,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内容;
职业适应性评价: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职业基本素质、科学素质、人文素质、专业职业综合素养等内容。(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考生参加专业测试)。
(二)考核办法
1. 文化素质评价总分1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 职业适应性评价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笔试(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空中乘务类考生除外)的方式进行考核。
3.音乐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空中乘务类考生专业测试总分150分。音乐舞蹈类考生考试时间6分钟/生,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考生任选其中一项展示;美术类考生考试时间150分钟,素描(人物头像)、色彩(静物)两门任选其一;体育类身体素质必考项目+专项技术考试项目;空中乘务类提交体检报告、考核形体观察,语言表达。
(三)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空中乘务、退役军人类考生专业测试注意事项
1.音乐舞蹈类
(1)以声乐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时长6分钟以内的歌曲一首(曲目自选,美声、民族、通俗歌曲均可),自带钢琴伴奏、音乐伴奏或现场教师伴奏(如需现场伴奏的考生自备歌曲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
(2)以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演奏时长6分钟以内的作品一首(曲目自选),除钢琴外的其他乐器需自备;
(3)以舞蹈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表演时长6分钟以内的舞蹈作品一个(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国标舞、街舞等均可),自备舞蹈伴奏音乐。
2.美术类
(1)画架、画板、颜料等工具材料自备;
(2)考场座号由考生随机抽取;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交卷。
3.体育类
(1)身体素质考试项目(必考项目)
10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2公斤);
(2)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与内容(任选一项)
田径:200米(男、女)、400米(男、女)、1500米(男、女)、跳高(男、女)、跳远(男、女)、三级跳远(男)、标枪(男、女)、铅球(男、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体操、武术。
(3)内容
田径:参照国家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足球:正脚背颠球、20米运球过杆射门、定位球踢准;
篮球:助跑摸高、一分钟投篮、往返运球投篮;
排球:发球、垫球、正面双手传球、正面扣球、助跑摸高;
乒乓球:左推右攻、正面扣杀或拉弧圈;
体操:(男生)手倒立、单杠、双杠;
(女生)双手倒立屈伸髋、单杠、双杠;
武术:左右正踢腿、腾空飞脚、竖叉、套路
4.空中乘务类
(1)体检
体检需在三级甲等医院或者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告》考核时交考官。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血糖、血型、凝血四项、传染病四项、乙肝五项、尿常规、胸透、心电图、视力、身高、体重等。
(2)形体观察
主要观察考生身体比例,五官轮廓、肢体协调情况等。
A.外观外貌:身着正装,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大方文雅,活泼有礼,礼貌周到,神情自然,衣着得体。
B.行走表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身体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纹身及色素异常。根据指令正确反映,灵活,协调性好。
(3)语言表达
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普通话、及综合精神面貌等。文章朗读测试方式:现场准备3篇备选短文,由考生现场抽取其中1篇朗读,时间不超过一分钟。
测试标准:普通话标准,表达流利顺畅,无错误,表达流畅、精神饱满。
5.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军人只进行职业适应性(专业)测试,免测文化素质评价。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考生由文化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评价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素质评价考核成绩,按照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二)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4月中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3年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
(四)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五)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生活自理的残疾生,以及其他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
第六章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须按照我校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电子档案退回。
第七章 毕业证发放与奖助贷设置情况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4000元、3000元、2600元,建档立卡学生可直接享受一等助学金4000元。
(三)助学贷款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生(在校学习期间无利息)。
(四)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入校学生,国家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学费资助。
(五) 勤工助学
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校内外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科技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所有。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学院路1号
邮编:450064
咨询电话:(0371)56150666 56150999
传真:0371-56150888
招生监督电话:0371-5615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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