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经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是与中原工学院合作建设的独立学院,202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郑州经贸学院。
第三条 学校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教学设施齐全,是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
第四条 学校旨在培养具有爱国主义情怀,能够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兼招部分专升本、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专升本学制两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三年),专科学制三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郑州经贸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2023年郑州经贸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名称及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详见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具体信息。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类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考生
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组织实施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先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志愿下且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高校各学科联合考查组确定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各联合考查组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招生专业录取要求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英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四)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五)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六)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可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开学报到时如暂时未筹集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资助。
(八)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状况造成经济困难,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临时困难补助金。
第十二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本科收费标准:文科类15000元/年,理科类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200元/生/年,四人间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当年度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见郑州经贸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网。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
学校主页: www.zueb.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99999、62499855
监督电话:0371—62433333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郑州经贸学院招生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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