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教育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认真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93-6915007。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597 招生代码:6243 )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学制:公办 三年制
第七条 咨询电话:0393-6915616 、6932189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pymc.edu.cn/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岩街与商鞅路交叉口向东160米路北
第十条 学校简介: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享有“华夏龙都”“中华帝都”盛誉的河南省濮阳市,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7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685亩,校舍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学区、实验实训区、学生宿舍餐饮区、综合办公区和运动区,建设有人体生命科学馆、中药标本馆、校史馆、风雨操场等标志性场馆。固定资产总值8.1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7000余万元,馆藏纸质、电子图书合计83万余册。教室均配有多媒体教学系统,建有中心机房、校园网、远程教育网站、多媒体教学评估系统、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电子阅览室、标准化考场等。学校有专任教师663人,中高级以上职称388人,全日制在校生近12000人。
建设有基础医学、临床、护理、药学、中医、康复、医学技术、预防、口腔等实训中心;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等专业。学校有2所附属医院,有教学实习医院60个,基本满足了学生就近实习的需要。
近年来,学校文化建设、教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师生多次在河南省和全国技能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最美建筑”等荣誉称号。学校秉承“尚德、弘医、精学、笃行”的校训,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为医疗卫生事业培养高等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专业培养对健康要求
依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凡是有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报考我校医学类、药学类、化工制药类,均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均不予录取。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报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考生咨询量等进行设置,招生计划征求各院系及职能处室意见,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专业、计划,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3.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
4.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收费标准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普通专科学费标准为:医药卫生类48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拟定:6人间900元/生/年,7-8人间500元/生/年,如遇到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资助措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比例,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人均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资助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多每生每年可贷12000元;学校还针对家庭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专门设立了勤工助学岗及校级奖学金。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覆盖约占在校生的25%。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无法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中国教育在线 来源: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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