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综合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5.04.27

【实施日期】2005.04.2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信息函〔2005〕7号

【主 题 词】劳动保障 金保工程 建设 通知



关于开展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62号)和《2005年金
保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切实保
证各项示范建设任务的完成,我部决定开展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评估工作的目的
1.进一步明确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2.切实规范、指导和推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3.总结和推广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取得的经验。
二、开展评估工作的安排
1.现状自评
2005年6月,各示范城市要根据《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
准》,见附件1)的内容,结合各自建设方案以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建设现状
逐项进行自评,填写《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记分表》(以下简称《记分表》,见附
件2),写出自评报告,上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上报劳动保障部信
息中心。
2.前期评估
2005年12月,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
成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按照《标准》及本省具体要求,对省内示范城市的
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打分,填写《记分表》,并写出本省各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报告,上
报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
3.验收评估
2006年7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结束后,劳动保障部将会同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各
示范城市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填写《记分表》。
验收评估工作结束后,劳动保障部将根据各示范城市的建设进展情况,公布示范城市建
设合格城市名单,并予以挂牌表彰,在全国推广建设经验。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城市将进
一步加强指导,会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评估工作的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评估验收制度是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保障机制,各示范城市必须高
度重视,精心安排,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城市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的责
任,务求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2.实事求是,严格评分标准
开展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遵循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严格执行
评分标准。各示范城市要认真按照部里下发的评估标准和评分要点的内容,如实填报建设情
况,确保评估工作的整体质量。
3.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在评估工作中,各示范城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促进示范城市建设
成果的推广,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同时,要认真查找自身建设中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附件:1. 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略)
2. 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记分表(略)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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