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再就业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建设部 农业部 商务 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中央编办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 妇联文 件

【颁布日期】2006.01.20

【实施日期】2006.01.20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6〕6号

【主 题 词】劳动 就业 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局)、
监察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农业厅(局)、商务厅(局)、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资委(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
政管理局、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共青团、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
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
(一)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
惠证》,享受《通知》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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