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的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

【颁布日期】2006.04.09

【实施日期】2006.04.09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函〔2006〕54号

【主 题 词】劳动 技能 竞赛 通知


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国防科工委
(办),总工会,机械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实“三
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和“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推动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数控高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工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
共同举办第二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活动(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工种)和范围
大赛设置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三个竞赛职业(工种)。
大赛分为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三个组别。其中,学生组分为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
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和高级技校技师学院三个小组。
二、参赛人员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职业院校教师,在校的(含应届毕业生)高
职、高专、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学生以及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
职业(工种)的竞赛。
三、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职工组和教师组以国家职业标准《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和《加工中心操作
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要求为基础;学生组以国家职业标准《数控车工》、《数控
铣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决赛将由组委会
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题,并在各组别适当增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知识,以笔试
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
四、竞赛组织
大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工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
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主办;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会同北京北航海尔软件有限公司、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斐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具体承办。
各主办单位共同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技术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技术工作
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有关技术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另行下发);秘书处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
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斐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相应的赛区组委会,负责各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
本次大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选拔赛由省级赛区组委会自行组织。各地有关
部门应精心安排,鼓励师生积极参与,保证一定规模,以赛促练。选拔赛应于2006年8月
31日前完成,其优胜者按照分配名额参加全国决赛。
全国决赛由全国组委会组织进行,决赛时间拟在2006年10月中旬,地点设在北京。相
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竞赛奖励
(一)职工组和教师组
1.对职工组和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分别由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
部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
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职工组和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由中华全
国总工会申报“五一劳动奖章”。
3.对职工组和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第6至20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由
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原有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晋升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
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4.对职工组和教师组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分别授予“第二届全国数控
技能大赛职工组(教师组)优秀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5.对职工组和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前10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
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学生组(高等职业院校小组、中等职业学校小组和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小组)
1.对学生组各小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分别由所属赛区劳动保
障部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学生组各小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第6至20名的选手,经核准后,分别
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3.对学生组各小组参加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分别授予“第
二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学生组(高等职业院校小组、中等职业学校小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
小组)优秀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4.对学生组各小组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
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各赛区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赛区的奖励办法。
请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竞赛各项组
织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和职业院校的生产和教学工作实际,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勤俭办赛,
努力提高竞赛活动的实效性和工作质量。

附件:第二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二○○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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