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6.04.11
【实施日期】2006.04.1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6〕8号
【主 题 词】劳动 职业技能 标准 通知
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
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假肢师等8个国
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8个)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4-07-14-01 殡仪服务员
2 4-07-14-02 遗体接运工 原名:尸体接运工
3 4-07-14-03 遗体防腐师 原名:尸体防腐工
4 4-07-14-04 遗体整容师 原名:尸体整容工
5 4-07-14-05 遗体火化师 原名:尸体火化工
6 4-07-14-06 墓地管理员
7 6-05-09-02 假肢师 原名:假肢制作装配工
8 6-05-09-03 矫形器师 原名:矫形器制作装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