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颁布日期】2006.08.07
【实施日期】2006.08.0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残联[2006]22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
残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
发展纲要》制定了《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 景
——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有2500万处于就业年龄段,其中城镇近500万,农村约2000
万。截止到“十五”末,全国有463.6万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累计达
到1803万。
——目前,城市有200多万残疾人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仍有1000多万残
疾人尚未解决温饱,城乡每年约有300万残疾人需要临时救济、救助。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
保险率较低,已纳入低保和处于低保边缘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水
平亟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