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备选项目和第二期试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下达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备选项目和第二期试点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综合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文件

【颁布日期】2006.10.16

【实施日期】2006.10.16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6〕26号

【主 题 词】劳动 农民工 培训项目 通知



关于下达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备选项目和第二期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代表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实施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14号)要求,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于2006
年6月启动了工程第二期试点工作。截止2006年8月底,共收到河北等15个省级劳动保障
厅(局)和开发银行分行联合推荐的47个备选项目。日前,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
备选项目材料进行了行业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认“河北省技师学院农民工培训示范
基地工程”等41个备选项目符合行业评审要求。经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其中22
个项目确定为工程第二期试点项目。现将通过行业评审的备选项目和第二期试点项目名单下
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开发银行分行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民工培
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把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务求此项工作在年内取得实效。
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发银行分行要尽快开展对41个备选项目的贷款评审工
作。要将第二期试点项目作为今年工作重点。对第二期试点项目的贷款评审,应在今年11
月底之前完成。通过贷款评审的项目,今年年底之前要实现贷款有效发放。
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要组织通过行业评审的项目实施单位尽
快将项目材料报送开发银行分行,并积极配合分行做好项目贷款评审的有关工作。对项目中
尚未落实的贷款条件,要协调督促相关各方尽快落实。
四、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管理办公室于2006年11月底之前,将项目实施
进度报告(包括贷款评审情况、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计划或预计贷款发放计划等)
报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随时向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告。
附件: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备选项目和第二期试点项目名单(略)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就业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