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颁布日期】2007.02.06
【实施日期】2007.02.06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7]3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现予
公布施行。
此批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标准系重新修订,原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人员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
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6-01-03-06 液压支架工(※)
2 6-03-13-05 混合火药制造工
3 6-05-13-02 火炮装试检验工
4 6-05-13-06 枪支装配工
5 6-05-13-07 枪管校直工
6 6-05-13-08 枪管膛线制作工
7 6-05-14-02 枪弹装配工
8 X4-03-03-03 咖啡师(☆) 试行
9 X4-07-99-06 汽车加气站操作工(☆) 试行
10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007年修订
注:“☆”表示新职业;“※”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