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颁布日期】2007.02.06

【实施日期】2007.02.06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7]3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现予
公布施行。
  此批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标准系重新修订,原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人员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
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6-01-03-06 液压支架工(※)
  2 6-03-13-05 混合火药制造工
  3 6-05-13-02 火炮装试检验工
  4 6-05-13-06 枪支装配工
  5 6-05-13-07 枪管校直工
  6 6-05-13-08 枪管膛线制作工
  7 6-05-14-02 枪弹装配工
  8 X4-03-03-03 咖啡师(☆) 试行
  9 X4-07-99-06 汽车加气站操作工(☆) 试行
  10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007年修订
  注:“☆”表示新职业;“※”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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