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监督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技术监督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执)业资格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9.07.28
【实施日期】1989.07.28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技监局人发〔1989〕397号
【主 题 词】
关于技术监督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实行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
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批准,原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
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贯彻〈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几点意见》
(以下简称《几点意见》和劳动部《贯彻〈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
(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结合技术监督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几点意见》和《补充意见》,
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
是高级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是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技师的任职条件、考核
标准、比例限额,从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考评、聘任。
二、技师的名称
可按照技术监督行业的专业(工种)确定。如:长度计量检修技师、衡器检修技师,×
×质量检验技师、纤维检验技师等。
三、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
要在技术监督行业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岗位),技术等级达到七、八级的技术工种中
实行。具体工种(岗位)见附件。
四、技师的比例限额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岗位)范围内技术工人总数的百分之
二以内。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单位和工种(岗位)的性质、特点、类型等不同情况调剂
平衡使用。
五、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二十元核定。具体标准,在国家
下达的增资指标内,由聘任单位根据不同工种(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责任大小、劳动强
度等情况,在十五至二十五元幅度内自行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技师职务津贴从受聘当月
起发给。技师任职五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务津贴可列入工资基数,计
算退休费。
六、被聘任的技师可享受所在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七、执行其它行业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技师评聘工作按照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
见执行。
八、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地方所属单位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指导下,由技术监
督管理部门的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未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可成立考评组织,
负责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基层单位也应设立相应的组织,在主管部门考评组织指导下开
展工作。国家技术监督局直属单位,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考评。
九、技师的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三)具有本工种(岗位)技术业务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或业务工作经验;
(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艺,能够独立解决本工种生产加工操作中的
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
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可按照《暂行规定》、《几点意见》、《补充意见》和本实施
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
技术监督行业首批实行技师聘任制
工种(岗位)范围
序号 工种(岗位)名称
1 长度计量检修工(量具、光学仪器) 2-8级
2 长度计量检修工(精密测量) 2-8级
3 温度计量检修工 2-8级
4 天平、砝码计量检修工 2-8级
5 衡器检修工 2-8级
6 硬度计量检修工 2-7级
7 测力计量检修工 2-8级
8 流量计量检修工 2-8级
9 电工计量检修工 2-8级
10 无线电计量检定工 3-8级
11 无线电计量修理工 3-8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