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就业管理与就业服务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国家体改委 人事部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3.08.25
【实施日期】1993.08.25
【失效日期】2004.03.25
【失效说明】第六条中“原有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制改组,先由......申请,经劳动部门核准后”
【发 文 号】劳部发〔1993〕200号
【主 题 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