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关于实施社区“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关于实施社区“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就业管理与就业服务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7.06.23

【实施日期】1997.06.23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部发〔1997〕200号

【主 题 词】



关于贯彻《关于实施社区“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最近,团中央、劳动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社区“千校百万”外来务工
青年培训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1997〕1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贯彻《
意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社区“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计划,是提高城市外来务工青年
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
重要补充。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参与和组织好这项活动,并将其纳入各地农村劳动
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和职业培训的总体规划。各地区劳动部门对城市外来务工
人员培训工作已做出规定的,仍继续执行,并注意做好与此项工作的衔接。

二、各地劳动部门要主动向参与组织这项活动的各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对组
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要求和实施有序化工程的具体安排。要在搞好就业登记和“
证卡合一”的基础上,组织和指导那些已取得就业证并有稳定岗位的城市外来务工
青年有计划地参加这一培训活动。同时,在这项活动中,还要安排专题讲解农村劳
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法规。

三、劳动部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城市外来务工青年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要结合
本地区就业和经济发展需要,将城市外来务工青年的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
开发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要充分利用现有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
机构开展这方面工作。对承担外来务工青年的培训实体的资格审查审批、管理指导
和监督检查仍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要加强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其就业手续要严格按劳动部《农村劳
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提出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同时,对于从事技术工
种和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
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各级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中介服务时,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
员可优先介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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