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综合
【分类细目】综合性政策法规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02.03
【实施日期】2000.02.03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国办发〔2000〕9号
【主 题 词】劳动 社会保障 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199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要继续做好
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
下简称:两个确保)工作,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解决好当前工作中的突出
问题。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工作的领导。要继续把两个确保作为当前维护社会
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个确保的一系列方针、
政策,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优先足额安排两个
确保资金,不留缺口,保证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各地要加大对以前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回
力度,对新发生的挤占挪用案件要从严处理。
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要继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三
三制”原则筹集资金。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财政要予以保证。对资
金确有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
但要与地方财政的实际投入及各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实绩挂钩。各地
要将中央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纳入地方总体安排,及时调剂
社会筹集的资金。要认真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社会保
障线的衔接工作,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
发放。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及时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费。对于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妥善处
理他们的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及时向他们发放失业保险金。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
险制度,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提高基金的承受能力。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
满后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三、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通过加强基本养
老保险费征缴、调用基金结余、加大省级调剂力度、财政预算补助、社会筹集等
措施,保证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产生新的拖欠。
原行业统筹企业漏报拖欠的基本养老金,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实后,由中央财政
予以补发。在中央财政对地方企业历史拖欠的基本养老金给予补助之后,各地新
提出的漏报少报拖欠的基本养老金,由各地负责逐步予以补发。各地要积极推进
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管理,从现在起,不得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缴拨的结
算方式,要认真核定企业工资总额,按规定比例全额征缴。到2000年底,80%左右
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要实现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其中沿海经济发达地
区、中心城市应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企
业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四、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各地要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扶持中小企业,
把发展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结合起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失业
人员再就业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现
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要
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落实培训资金,资金投入要与培训规模和再就业率挂
钩,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的效果,力争使再就业人数多于新增
下岗职工人数。对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灵活
的照顾政策。要逐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将劳动力市场建设纳入本地区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资金,加快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建设,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就业服务网络。要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五、努力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各地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
例》的规定,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
企业、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对转制企业职
工和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要及时予以接续。所有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都
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依法处
理。对企业过去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采取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等措施,加大
追缴力度。审计机关要适时组织对重点欠费企业的专项审计。
各地要在继续巩固两个确保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业之
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具
备条件的大城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要按照积极主动、稳妥慎重、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做好制度的衔
接和过渡工作,具体实施步骤由地方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继
续巩固两个确保作为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
如实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对问题
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要实施重点监控。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
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