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控制民工盲目外出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控制民工盲目外出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就业管理与就业服务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0.02.13

【实施日期】2000.02.13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发明电〔2000〕3号

【主 题 词】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控制民工盲目外出的紧急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春运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我部关于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
具体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节前春运
工作的有序进行。但值得注意的是,春节过后,民工流动出现了外出时间提前、流动规模
增大、盲目外出找工作的新民工增多的趋势,一些地区非法中介活动也有所抬头。对此,
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运期
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1号)和我部有关春运期间组织
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措施,控制民工盲目外流。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劝阻劝返工作。各地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广泛深
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将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有关政策要求宣传到乡镇、村户和企业
。劳动力输出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就业服务组织的作用,并派专人深入农村和车站、码
头,认真做好盲目外出民工的劝阻工作。输入地也要组织人力,做好盲目流入人员的劝返
工作。

  二、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和劳动监察工作。劳动力输入地要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严格
执行春节后一个月内原则上不招新民工等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招用
民工较多的企业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整顿,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行为,严厉打
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

  三、加强工作配合,及时疏导民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经贸、铁路、交通等
部门的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民工流动信息,协助做好民工的疏导分流工作,避免出
现民工大量滞留问题。输出地和输入地要顾全大局,加强协作,沟通信息,调控民工流动
数量和规模,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输入活动。

  四、加强重点监控工作。重点监控地区要按照我部要求,认真搞好信息收集、预测和
通报,并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本地民工盲目流出,疏导流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
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问题要请当地政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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