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标准

【分类细目】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03.17

【实施日期】2000.03.1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0〕8号

【主 题 词】劳动 工资 工时 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
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
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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