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内容分类】劳动报酬与福利
【分类细目】工资宏观管理与调控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 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87.04.24
【实施日期】1987.04.24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人薪〔1987〕24号
【主 题 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