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江苏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02.20
【实施日期】2002.02.20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函〔2002〕49号
【主 题 词】劳动 企业 养老保险 函
关于江苏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上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请示》(苏劳社险〔2002〕
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为200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
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5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要注
意向待遇水平偏低的群体倾斜。
请你们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和财政部备案。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