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四川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02.20
【实施日期】2002.02.20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函〔2002〕48号
【主 题 词】劳动 企业 养老保险
关于四川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四海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请示》(川劳社〔2002〕
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前按规
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们
尽快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