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安徽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02.27

【实施日期】2002.02.2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函〔2002〕55号

【主 题 词】劳动 企业 养老金 函



关于安徽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报送8安徽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9的
报告》(劳社字*2002#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
为200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0元的标
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将方案中“由中央、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
解决”的表述改为“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
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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