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贵州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02.27
【实施日期】2002.02.2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函〔2002〕56号
【主 题 词】劳动 企业 养老金 函
关于贵州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审批8贵州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9的
请示》(黔劳社呈*20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
200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现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按月人均35元掌握。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建议下发方案时不出现“中央财政给予适当
补助”的文字。
三、同意你省建立最低养老金。
请你们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