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颁布日期】2002.03.13
【实施日期】2002.03.13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函〔2002〕54号
【主 题 词】劳动 养老保险 行业 批复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我区原行业统筹企业二○○二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方案的报
告》(内劳社办字〔2002〕第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
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