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浙江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03.21

【实施日期】2002.03.2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函〔2002〕128号

【主 题 词】劳动 企业 养老金 函



关于浙江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浙江省200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请
示》(浙劳社老〔2002〕27号)收悉。鉴于你省已于2001年为2000年底前办理
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65元的标准增加了基本养老金,且增加幅度
较大,不应再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3号)精神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金。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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