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海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04.28

【实施日期】2002.04.28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函〔2002〕164号

【主 题 词】劳动 企业 养老金 函



关于海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的请示》(琼人劳保
〔2002〕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
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
养老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
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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