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内容分类】综合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08.14
【实施日期】2002.08.14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函〔2002〕251号
【主 题 词】劳动 退休 函
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41个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否可作为“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
请示(深社保报*2002#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998年以来,国家没有审批过新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电子行业特有工种,
是一种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依据的技术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
不能作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