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市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关于对成都市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内容分类】劳动报酬与福利
【分类细目】工资宏观管理与调控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2002.09.06
【实施日期】2002.09.06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函〔2002〕153号
【主 题 词】劳动 工资 方案 批复
关于对成都市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送的《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请审核〈成都市2002年企业
工资指导线〉的请示》(成劳社发〔200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的总体要求,并结合2002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市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经
综合平衡,对你市2002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1.2002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5%;
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
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在工资指导线正式发布之后,你市要根据今年工资调控目标,按照分
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
职工工资增长。
三、要将工资指导线和企业微观分配办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合理确
定工资水平,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
四、请你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
及时报告我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要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劳动工
资司备案。
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