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09.29
【实施日期】2002.09.29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2〕10号
【主 题 词】劳动 职业技能 标准 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四批国家职
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职业编码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2—02一13—0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2 2—02—13—0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3 2—13—07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4 2—34—08 企业培训师
5 2—02—34—09 项目管理师
6 2—02—34一10 企业信息管理师
7 2—10—07—06 室内装饰设计员
8 4—01一02—03 服装模特
9 4—03—03—02 茶艺师
10 4—04—02—04 插花员
11 4—07—07—01 洗衣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