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再就业管理
【时 效 性】失效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2.12.03
【实施日期】2002.12.03
【失效日期】2006.01.01
【失效说明】财社[2006]1号代替
【发 文 号】财社[2002]107号
【主 题 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