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关于对广东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颁布日期】2002.12.17

【实施日期】2002.12.1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函〔2002〕192号

【主 题 词】劳动 行业 养老保险 批复



关于对广东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驻粤单位200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请
示》(粤劳社20021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
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广东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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