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关于对广东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颁布日期】2002.12.17
【实施日期】2002.12.1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函〔2002〕192号
【主 题 词】劳动 行业 养老保险 批复
关于对广东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驻粤单位200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请
示》(粤劳社20021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
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广东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