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再就业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3.02.25
【实施日期】2003.02.25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3〕4号
【主 题 词】劳动 下岗 失业 统计 通知
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情况,经国
家统计局批准,决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王文铎、张达
联系电话:(010)84201651,84201052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