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再就业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3.02.25

【实施日期】2003.02.25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3〕4号

【主 题 词】劳动 下岗 失业 统计 通知



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情况,经国
家统计局批准,决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王文铎、张达

联系电话:(010)84201651,84201052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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