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03.11
【实施日期】2004.03.1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4〕2号
【主 题 词】劳动 职业技能 标准 通知
关于印发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
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
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 业 编 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6-08-01-01 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
2 6-08-01-02 电极丝制造工
3 6-08-01-03 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
4 6-08-01-05 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
5 6-08-01-06 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
6 6-08-01-11 电子用水制备工
7 6-08-03-02 镉镍、金属氧化物镍、铁镍蓄电池制造工
8 6-08-03-04 热电池制造工
9 6-08-03-06 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工(☆)
10 6-08-03-07 锌银电池制造工(☆)
11 6-08-03-08 温差电致冷组件制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