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旅游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执)业资格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88.03.23
【实施日期】1988.03.23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旅人劳字〔1988〕第008号
【主 题 词】
关于旅游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鼓励工人钻研业务技术,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批
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
旅游行业的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
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必
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考评、聘任。
二、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旅游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发《旅游行
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在技术比较复杂、知识面比较广的工种(岗位)中实行,具
体工种见附件。
三、技师的职务名称按工种(岗位)的名称确定(如中式面点技师、中式烹饪技师、美
发美容技师、酒吧调酒技师等)。
四、技师的技术(业务)考核标淮: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2.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旅游服务职业高中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
到同等水平。
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工种全部的操作(服务)技术,并有一两项创新或绝
招,成绩显著。
5.刻苦钻研技术,无保留地传授技能;能编写培训教材,胜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
学工作或具有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
6.有丰富的旅游知识,熟知主要客源国的风土人情、宗教信仰、饮食习惯等。
7.具有熟练地为外宾服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外语知识。
五、旅游企业、事业单位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严格控制在以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
岗位)的技术工人总数的2%以内。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基层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工人构成情
况在比例限额内调剂平衡使用。
六、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职务津贴按每人每月二十元的标准核定。各基层单
位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内,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各工种(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十五元至
二十五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七、旅游企业、事业单位中属于其它行业归口管理并列入技师聘任制的工种,实行技师
聘任制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八、实行技师聘任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要
严肃认真地对待,切实加强领导,在本地区劳动人事部门综合组织指导下,对旅游行业统一
进行技师的考评和聘任工作;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切不可一哄而起,并将试
点工作的情况及时告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和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
附件:旅游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岗位)
旅游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岗位)
1.中式烹饪
2.中式面点
3.西式烹饪
4.西式面点
5.美发美容
6.酒吧调酒
7.外宾宴会厅、豪华客房服务(注:仅限于涉外高级旅游宾馆(饭店)中,具有接待
相当于副总理以上的领导人或豪华旅游团、国际会议条件的客房、宴会厅可设服务技师职务
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