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七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关于表彰第七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内容分类】综合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4.12.10

【实施日期】2004.12.10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4〕31号

【主 题 词】劳动 职业 表彰 决定



关于表彰第七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7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
行业组织、大型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国家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社会公示,现决定:
一、授予许振超等20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1),颁发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和
奖金。
二、授予高和平等433人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2,其中2004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获奖225人),颁
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书、奖牌和奖金。
三、授予首钢总公司等55家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名单见附件3),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以这次获得的荣誉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充分运用自己的职业技能,在工作岗位
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岗位成才。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和
大力支持技能人才的成长,加快培养和造就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希望广大劳动者向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
手学习,刻苦钻研技术,努力提高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希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各方
面,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
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