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风行动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通知

关于开展春风行动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就业管理与就业服务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4.12.16

【实施日期】2004.12.16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函〔2004〕280号

【主 题 词】劳动 农村就业 通知




关于开展春风行动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进城求职农民的就
业服务,定于2005年春节后,在全国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各地特别是
劳动力主要输入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集中力量,并协调有关部门,在此期间开展一次有声势
的联合行动。通过开放一批公共职介机构,推荐一批诚信民办职介机构,表彰一批优秀民办
职介机构,打击一批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净化劳动力市场,改善就业环境,使进城求职农民
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向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大中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将农村劳动者纳入公益性服务范围,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
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基本内容包括:
(一)利用春节后在城市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集中返城的时间,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洽谈会,
提供一批适宜的就业岗位,并免费服务。
(二)开展面向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政策咨询周活动。我部将向各地免费提供一批政策宣传
材料,各地也要印制一批宣传材料并免费发放。
(三)指定一处或多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职
业介绍服务。
(四)对初次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免费开展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等引导性培训。

二、加强和改善对民办职介机构的管理服务
各地要通过推荐一批诚信民办职介机构,表彰一批优秀民办职介机构,打击一批非法职业
中介组织,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于春节前,对经审批设立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一次全面
检查。对工作较好、无违规行为、群众较满意的民办职介机构,由市劳动保障局授予2005
年度“放心职介服务单位”标牌(标牌式样见附件1),并悬挂于民办职介机构门外显著位置。
(二)劳动保障部组织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评选表彰活动,并于2005年上半年召开全
国表彰大会进行表彰。有关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人事等有关部门成立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领
导小组,在春节后集中一段时间联合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活动,对经审批设立的职
业中介机构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并根据举报投诉查处取缔非法或违规中介机构,
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劳动保障部将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
对各地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情况进行抽查。

三、大力开展宣传,加强信息引导
各地要利用多种手段,向进城求职农民提供相关信息:
(一)各城市印制“春风卡”,其内容包括公共职介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授予的“放心职
介服务单位”名单、求职指南、维权的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在公共职介机构、车站码头
等地免费向进城求职农民广泛散发。同时在求职农民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牌,引导
进城务工农民到可靠的职介机构求职择业。
(二)借助报纸、杂志、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体,集中宣传“春风行动”的内容和成效。
宣传重点包括:各级政府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进城
求职农民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承诺和措施;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诚信服务的典型事例;对以职
介为名的诈骗活动、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三)对部分劳动力输入城市开展企业春季民工需求状况抽样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
用工需求状况,为进城求职农民提供信息引导。

四、加强对“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开展“春风行动”作为贯彻中央精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大事,作为2005
年就业工作的新开端,抓紧抓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
政领导重视支持;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支持配合;要加强系统内有关部门的协
调,落实责任。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劳动力输入重点城市(名单见附件2)于2005年1月底前将
实施“春风行动”的工作方案报我部,并将各城市推荐的“放心职介服务单位”机构名称、
地址、电话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我部将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上公布。各地请于4月
15日前,将开展“春风行动”的情况书面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