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综合
【分类细目】规划计划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5.01.06
【实施日期】2005.01.06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5〕2号
【主 题 词】劳动 社会保障 就业 计划 通知
关于印发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出的要求,根
据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将《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2005年我国劳动力资源仍处于高增长时期,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总量不减,并轨
和企业关闭破产力度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压力仍然很大,形势不容乐观。但同时也要看
到,明年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效应将进一步释放,做
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有很多有利因素。
2005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
照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工作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调控,
全年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4050”人员再就
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