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长 护士长在科室中处于一个比较特殊的角色,要面对各种人员,从主任到医生、护士、病人、护工和病人家属等等,在处理这些关系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及时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对开展工作十分重要。 职业概述
护士长犹如一个科室的后勤部长,不仅需要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各种护理技能操作,并能够指导下级护士操作,同时护士长须有一定的管理能力,配合科主任工作。
工作内容
1、 根据病人病情及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2、 每日评价分管护士对重症病人及手术病人的护理程序实施情况,并审定和修改护理记录;
3、 新病人、危重病人的护理记录及时审订修改,并检查指导实施情况;
4、 定期组织护理查房和业务学习;
5、 定期对本病区护士进行工作评价,并及时记录;
6、 参加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有效地与主任、医师交谈病人的需要,提出合理的建议,组织并参加护理病历讨论;
7、 指导各级护理人员正确运用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检查、指导分管护士的工作;
8、 安排指导教学护士对实习进修人员进行有关护理程序知识和技能实施的培训。
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工作经验: 3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熟悉常见护理技能的操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敏锐的洞察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协调护患关系以及医护关系,要有敬业精神。
薪资行情
护士长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护士工龄津贴三部分构成。一般月薪范围在1500-4500元之间。
职业发展路径
护士长在一个护理团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主导作用,负责行政和日常工作。其一般由护士通过晋升而来。护士长一般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积累一定经验后可以向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方向发展。
护士执业证书
自2003年起,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轨。该考试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一项。考试的组织管理依照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执行。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指定《2009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用书》,由人民卫生出版社独家出版发行。该丛书是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中国卫生人才》杂志社组织相关权威专家编写,按照最新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卫生部规划教材为范例,将考试大纲中的各知识点与学科的系统性紧密结合,在2008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用书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各专业考试的要点并进行案例分析,突出考生在临床工作中所应该具备的技能、思维方式和对已有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应试指导性。
本套考试指导用书为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指定的唯一指导用书,共43个分册(每册附赠考试大纲),共覆盖。92个专业,同时另有护理、药学、检验等专业出版有配套习题集丛书。
考试时间:
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形式及要求:
全国统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内容及难度:
考试分为4个科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报考流程: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年初1月份,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现场确认,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现场确认时间。考生携带《****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相关证件,在各地通知的时间段内,到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有关费用。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现场确认时间以各地报名时间为准。
申报条件: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4、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应届在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适合人群:
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应届在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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