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管理员 药品质量管理员的工作地点主要在药店、医药公司。根据药品管理的制度,进行日常药品的质量管理和监控。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
职业概述
药品质量管理员的工作地点主要在药店、医药公司。根据药品管理的制度,进行日常药品的质量管理和监控。
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动态变化;
2、学习、宣传国家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涉药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3、接受区药品监管局的业务领导,协助做好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个人)的药械管理工作;
4、配合区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传达各级药监部门发布的药品监管和药品质量信息;
5、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举报,收集并反映药品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6、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和管理相对人对药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与要求;
7、开展并参与调研,为改进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献计献策;
8、办理区药品监管局委托的其他药品监管事项。
药店质量管理员职责
1、在药店经理的组织下开展药店质量管理工作,对验收员、营业员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在店药品分类准确,各类标志清楚,保证药品存放符合规定条件,并定期检查在店药品的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指导营业员做好在店药品养护工作;
3、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4、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5、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7、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
8、按月检查陈列药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9、定期检查门店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10、负责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
11、负责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12、协助企业领导召开质量分析会,做好记录,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
13、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
14、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GSP标准要求,做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模范执行和落实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在质量管理部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日常药品质量管理与监控工作;
3、在进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改进措施的义务;
4、对药品购进合同中质量条款的实施监督;
5、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反馈;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供应商或药品品种有提出中止业务和处理意见的权利;
6、监督指导和参与药品购进、验收、养护、储存、配送、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处理药品质量的咨询、查询,参与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8、参加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对退、收回、销毁药品实施监督管理;
9、收集药品质量标准,建立药品质量档案,为企业质量决策提供依据;
10、积极参与各类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药学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
11、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质量意识和质量工作的教育和培训;
12、对企业内有关质量问题的产品有否决权和暂时中止销售权;
13、处理企业内部质量事件;
14、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报损、销毁负责。
资格认证:药品质量管理员
目前,还没有同意的药品质量管理员的资格认证考试。各地单独培训考试,考试合格颁发上岗证。考生可以直接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培训中心机构报名即可。按时间安排统一学习,学习完毕后考试。考生可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咨询。
招聘案例
1、工作地点:鄂尔多斯市
任职资格: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督促公司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2、完善药品质量管理网络,对药品质量实行有效监控,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改善措施并指导实施;
3、根据收集的各种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到相关部门;
4、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
5、监督、检查和指导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养护、保管、销售、运输等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予以处理;
6、负责药品质量的咨询、查询、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7、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确认,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收集药品质量标准,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9、分析和评价供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药品质量情况,必要时提出暂停购进的建议报质量管理部经理;
10、配合人事行政部开展质量方面的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要求:
1、中专以上学历,药学相关专业;
2、有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岗证。
2、工作地点:广东市
任职资格:
1、具有药师零售药品要求药师(或药学及相关专科中专学历)以上技术职称或驻店药师;
2、熟悉质量管理要求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
3、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能对药品质量及其管理进行判断、指导、监督和裁决;
4、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
|